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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2025-01-11 15:36:55 290人已浏览

豫物联2025〕14                签发人:李鹏

 

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物流企业:

为加强我省物流与采购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会对原《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2025110


《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物流与采购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职业道德水准,树立我省物流行业诚信服务良好形象,根据中共中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鼓励全省物流与采购行业非会员企业和个人参照执行。

第三条  物流与采购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要求是:爱国守法、诚信为本、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绿色环保、奉献社会。

第四条  本会负责本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制度,将本准则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做到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二)依法协调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不从事任何违法运输、仓储活动,不参与走私、贩私、违禁品运输。

第六条  质量第一,服务至上

(一)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观念,严格运输、仓储、配送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二)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树立品牌意识。

(三)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准时交付。

(四)因企业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诚信为本,信守承诺

(一)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使诚信成为企业文化和员工自觉行为。

(二)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不欺诈经营,不弄虚作假。

(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坚决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物流行业的正常秩序,绝不损害用户利益。

第八条  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一)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护和鼓励职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

(三)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安全和休息休假权利。

第九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一)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

(三)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名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  廉洁自律,抵制腐败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二)提高抵御诱惑和经受考验的能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合作伙伴、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当利益。

(四)不得索要、收受回扣、好处费等,建立内部反腐制度。

第十一条  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不搞低价恶性竞争、串通投标、商业诋毁。

(二)不恶意挖取同行客户或员工,不窃取同行商业秘密。

(三)尊重同行,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创新开展良性竞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防范风险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驾驶员、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操作。

(三)对冷链、危化品、大件运输等特殊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应急预案。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减少损失,并按规定报告。

第十三条  绿色物流,节约环保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节能环保车辆、设备。

(二)优化运输路线和装载方案,减少空驶和能源浪费。

(三)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包装废弃物。

(四)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

第十四条  数据安全,保护隐私

(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泄露、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

(三)网络货运平台等信息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数据泄露和篡改。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监督

(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广大客户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客户、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

(三)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客户合理诉求。

(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履行社会责任

(一)积极参与应急物流、抢险救灾、公益运输等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

(二)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保障重要物资运输畅通。

(三)支持乡村振兴、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薄弱环节建设。

第三章  采购相关职业道德特别规范

第十七条  采购从业人员特殊要求

(一)从事采购业务的会员单位及其采购人员,应遵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采购人员不得泄露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业秘密等信息,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三)采购人员应独立、客观地评审供应商,不接受供应商的宴请、旅游、礼品等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利益。

第十八条  供应链社会责任

(一)鼓励会员单位在采购决策中优先选择符合环保、劳动保障、反腐败等社会责任标准的供应商。

(二)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供应商,采取限制合作等措施。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宣传教育

(一)本会将职业道德准则纳入会员入会教育和年度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或宣讲。

(二)各会员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学习,将职业道德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行业自律监督

(一)本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会员单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二)投诉举报渠道(电话、邮箱、信函)应在本会官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违反准则的处理

会员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视情节轻重,可单独或并处:约谈提醒、书面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严重违反本准则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

(二)拒不接受本会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的;

(三)因职业道德问题被客户多次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四)恶意诋毁同行、扰乱行业秩序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申诉与救济

被处理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理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理事会或监事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准则由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准则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发布的《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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